《婴儿配方食品》等3项食品安全新国标实施
本文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图:新国标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奶粉市场规范发展。
■本报记者 孙燕明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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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实施。
近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李宁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国标以我国人群的母乳数据为基础,依据最新科学数据,运用国际先进的营养素风险评价方法,借鉴了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标准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行业现状,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中营养素含量、安全性指标等进行了重新评价和修订。制修订并实施新国标,既是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的重要手段,也是指导和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科学生产的技术要求,还是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新国标体现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实用性
李宁表示,母乳是婴幼儿最理想的食物,但当少数乳母因患有疾病、乳汁分泌不足或无乳汁分泌等原因不能进行母乳喂养时,需要通过配方食品提供婴幼儿生长发育所必需的营养物质。婴幼儿配方食品是无法实现母乳喂养的婴幼儿的重要营养物质来源。
此前,2010年版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对规范引导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各国对母乳成分、婴幼儿营养素需要量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研究不断深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陆续开展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的修订工作。
2021年2月,我国发布了新国际,分别对适用于0—6月龄婴儿、6—12月龄较大婴儿和12—36月龄幼儿的配方食品提出了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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